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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明報》被指違例報保釋程序 律政司今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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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明報》及《星島日報》去年10月4日一篇法庭報道,寫了庭上透露被告的刑事案底。警方調查及取得律政司意見後,僅向《蘋果》與其總編輯陳沛敏,及《明報》採取行動,票控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昨提堂時,律政司決定撤控,陳沛敏質疑律政司選擇性檢控,《蘋果》的法律代表亦質疑,今次不告《明報》總編輯鍾天祥,及不檢控親政府的《星島》,只選擇性告反政府報章。

記者:歐陽聯發



涉案報道提及一名魔術師陳國濤(34歲),以去年9月尾隨15歲女事主,將她推入公廁,並拉下褲鏈掏出陽具,事後被控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代表《蘋果》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在庭外點名《星島》當日的報道亦提及被告有案底,律政司不檢控《星島》實屬奇怪,他質疑因《蘋果》及《明報》被視為反政府報章,而《星島》則屬親政府。麥高義又質疑,為何律政司只選擇控告《蘋果》總編輯,而沒有檢控《明報》總編輯鍾天祥。他曾去信律政司要求解釋,但至今得不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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