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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惜珍通緝令」申請撤銷 警方留意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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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動新聞:


【本報訊】高院明天將審理撤銷對《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逾35年通緝令的申請,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警方會留意裁決結果。法律學者認為,刑事案件審訊必須公平,不會因為案件已事隔多年,涉案人士就可逍遙法外。
馬惜珍於1977年涉嫌販毒被控,案件原定1978年審訊,但馬惜珍在保釋候審期間棄保潛逃往台灣。法庭向馬惜珍發出通緝令,由於香港與台灣並無引渡協議,馬惜珍至今仍在警方通緝名單上。
對於有人向高院申請撤銷對馬惜珍的通緝令,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表示,撤銷逮捕令的申請並非由警方提出,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內容,但警方會留意裁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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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buran - Entertai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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