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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湖山丘】話事人被罰2萬 官質疑清泥頭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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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湖山丘」泥頭山地段5名業主司理及1名負責人,未有在規劃署限期前提供該處違例發展及現時用途資料,延至票控才補交。6人承認違反《城市規劃條例》,昨在沙田法院被罰款2萬至2.5萬。雖然辯方稱嘉湖山丘高度已減少約11米,但周邊地盤發現泥頭,裁判官質疑會否是由搬移山丘內的泥頭造成。

記者:伍嘉豪



被告鄧基禮(譯音)、鄧耀榮(譯音)、鄧偉瑩、鄧萬安、鄧達善及李錦超,各被票控一項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指明的期間內提供有關資料罪,昨全部沒到庭,由同一名律師代表認罪。涉案地盤位於嘉湖山莊附近,面積約1.3萬平方米,李錦超自稱是全幅地的負責人,5名姓鄧被告則是其中1.1萬平方米地皮業主的司理。

案情指涉案地盤1993年起已露天存放泥沙,今年3月規劃署發現地盤有工程,遂於3月21日寄送通知書予各被告,以索取有關地段、即第126約地段48號的資料,回覆限期4月7日。各被告逾期仍未回覆,署方兩周後發傳票控告,各人延至本月中才補交資料。

控方昨透露,嘉湖山丘外圍5個周邊地盤亦發現有違例填土,署方已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其中3處更被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回復原貌。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好奇是否嘉湖山丘的泥頭被搬移到周邊地盤,控方指未能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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