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原定上星期在立法會恢復二讀,但因為流會,變相令草案押後一星期即今日再次闖關,政府官員亦趁機四出宣傳期望挽回民意。但不少官員「唔熟書」,惹來誤導市民之嫌,最新的例子竟然是負責該草案範疇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蘇錦樑前日在報章上撰文稱,「條例草案通過後,刑事責任的門檻更清晰。如不知道有侵權情況或不取代原作品構成經濟損害,就不會招致刑責」,但身兼民建聯副主席的律師周浩鼎接受《壹錘定音》訪問時承認,文章內容並不完整。雖然周浩鼎多番想為蘇錦樑解圍,但最終都認同他前黨友是「講漏咗」。
《壹錘》翻查免除刑事責任條文,免責條件是「自己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該人在第(8B)(a)或(b)款所描述的情況下將有關作品傳播屬侵犯有關作品的版權,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亦無理由相信」意即還要法庭相信當事人是無意傳播屬侵犯版權的作品。所以明顯地,蘇局長指不知道有侵權情況就可免招刑責,並不準確。
周浩鼎在節目原本不欲評論蘇錦樑是否誤導,「咁會唔會係報紙寫漏咗?」但慧玲隨即指該文章出自局長手筆,周浩鼎無奈地指「係都係寫漏咗嗰部份啫。」但慧玲則認為局長不可以一句「寫漏咗」推搪,因為法律條文上一字一句,都必須小心處理,加上條文的後半段才是免除刑責中的關鍵,但為何局長卻寫成「不知者不罪」?難免會給人誤導和有刻意淡化刑責的感覺。
慧玲又引用早前有法庭案件被告提出林鄭月娥所寫的信件作抗辯理由為例,指蘇錦樑身為局長,若寫出一些與法律不符的文章,可能令市民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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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錘》翻查免除刑事責任條文,免責條件是「自己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該人在第(8B)(a)或(b)款所描述的情況下將有關作品傳播屬侵犯有關作品的版權,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亦無理由相信」意即還要法庭相信當事人是無意傳播屬侵犯版權的作品。所以明顯地,蘇局長指不知道有侵權情況就可免招刑責,並不準確。
周浩鼎在節目原本不欲評論蘇錦樑是否誤導,「咁會唔會係報紙寫漏咗?」但慧玲隨即指該文章出自局長手筆,周浩鼎無奈地指「係都係寫漏咗嗰部份啫。」但慧玲則認為局長不可以一句「寫漏咗」推搪,因為法律條文上一字一句,都必須小心處理,加上條文的後半段才是免除刑責中的關鍵,但為何局長卻寫成「不知者不罪」?難免會給人誤導和有刻意淡化刑責的感覺。
慧玲又引用早前有法庭案件被告提出林鄭月娥所寫的信件作抗辯理由為例,指蘇錦樑身為局長,若寫出一些與法律不符的文章,可能令市民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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