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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錘】秘撈有罪? 廉政專家教你如何免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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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工仔以為秘撈只是僱員僱主之間的事,最大不了只會被炒魷,則昨日上訴庭就陳志雲案作出的判決就提醒大家情況並非如此:秘撈可以構成貪污,是刑事罪行,關鍵是秘撈工作是否與僱主業務有關。前廉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表示,陳案有警醒作用,希望大家提高防貪意識,以免誤墮法網。

本身是大律師的查錫我,昨日接受《壹錘定音》訪問,以律師作為例子,「如果我在一間律師樓工作,晚上兼職教法律,你可以說後者跟律師樓業務無關係,因為我只是教書。但如果我晚上幫客戶看文件(法律諮詢),而且他們又是我上班律師樓的客戶,這樣就會中招」。

所謂中招,即觸犯防賄條例第9條:任何人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索取或接受利益,作出或不作出與其僱主業務有關的行為,即屬犯罪。

查錫我說,若秘撈職務與僱主業務無關,防賄條例第9條自然並不適用。「例如你是一個洗碗工人,就算到隔壁的酒樓兼職,因為不會影響到正職餐廳的生意,與業務無關,但如果你是一個『企堂』,到其他餐廳兼職,同時你又將正職餐廳客人介紹到兼職的餐廳,那就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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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buran - Entertai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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