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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阵翻旧账批削王权 马哈迪称当年决定为保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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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马哈迪强调1994年修改联邦宪法削弱王权是为保人民民主权力。
山都望国会议员旺朱乃迪今日在国会部长问答环节时,引述宪法第44条,对于1994年修宪一事质疑当时缺乏公允性。
马哈迪回应,若给予最高元首持有推翻法案的绝对权,这等同于违背了以人民声音为先的民主制度。
“若是最高元首给予推翻法案的绝对权,那样人民将会失去权力 (...) 我们将再也不是民主(国家),我们成为一个绝对君主政体。”
马哈迪于1994年修改联邦宪法第66条(4A),允许法案在无需国家元首御准下自动通过。修宪前,元首可驳回法案,发还国会两院,要求重新审核法案。倘若国会两院再度通过,法案将再呈元首,而元首必须在30天内签署,否则该法案视为获得御准。修宪后,元首无法要求国会两院重新审核法案,而且即使元首没有在30天内签署,法案也视同自动获得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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