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腐竹聞名的深水埗老字號樹記腐竹,去年4月因第二代掌舵人孔氏兄弟拆夥而結業,惟翌月即有同行懷疑冒名在同街開業賣樹記豆品,及後更加開分店兼搶先為樹記登記商標。孔氏認為冒牌店影射,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禁制對方繼續使用樹記商標,要求對方改店名及賠償。律師明言,成功建立的商譽屬於私有產權,後人不會因為商舖結業或未有註冊而喪失該權利。
記者:陳美莉 戴國輝 勞東來
原告孔祥佳為樹記腐竹創辦人孔樹的四子,被告順序為樹記食品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兼大股東譚國偉。原告在入稟狀指,孔樹自1948年以樹記為名經營豆品生意,其後在深水埗汝州街236號開設樹記腐竹,以樹記作產品商標,樹記老店屬廣為人知的老字號豆品店,多年來經常獲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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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孔祥佳為樹記腐竹創辦人孔樹的四子,被告順序為樹記食品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兼大股東譚國偉。原告在入稟狀指,孔樹自1948年以樹記為名經營豆品生意,其後在深水埗汝州街236號開設樹記腐竹,以樹記作產品商標,樹記老店屬廣為人知的老字號豆品店,多年來經常獲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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