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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差骨借財仔被要脅 呃法庭手令幫套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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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警隊22年的高級警員稱因父建丁屋而向財務公司借貸,豈料對方藉此要脅,逼他濫用職權誤導上司簽發文件,以查案為由索債仔資料,並在法庭發假誓,成功令裁判官簽發手令向銀行索資料,有次更游說債仔家屬賤賣單位給財務公司代還債。事件終因財務公司向警員追債,警員主動向廉署舉報而揭發。警員昨認罪,還柙至本月7日判刑。

記者:陳美莉



現年48歲的被告劉偉文曾為沙田頭村及李屋村的村長,曾任職懲教署兩年,自1990年加入警隊,案發時為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偵緝警員,其後獲晉升,但於2012年辭職。他昨承認於2009年3月至翌年7月,干犯三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22年服務警隊屢獲嘉許,本案因其父建丁屋而向鑽龍財務公司借房貸,他充當擔保人,惟財務公司分期將貸款轉交承建商時諸多留難,不斷延期批款影響工程進度,以令被告合作代查債仔資料,被告終被迫就範。鑽龍先後向被告父借出121萬元貸款,之後竟入稟向被告索償2,000萬元,被告決定向廉署自首,並供出姓羅及姓許共四間財務公司東主身份,惟只有三人被捕,至今並未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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