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惟表示他可以每隔8天再到裁判法院申請保釋,或者直接到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大律師潘展平回應查詢時指出,申請保釋與否,最終決定權在被告手上。由於還柙影響人身自由,並非小事,因此法庭需在合理時間內定期檢視被告及案件最新狀況,以決定是否改為批准保釋。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法庭如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有機會不依期歸押、在保釋期間犯罪,或干擾證人,可決定不批准保釋。法庭會考慮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以及一旦定罪的刑罰;而被告的背景、操守、定罪紀錄及涉案比重等,亦屬考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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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法庭如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有機會不依期歸押、在保釋期間犯罪,或干擾證人,可決定不批准保釋。法庭會考慮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以及一旦定罪的刑罰;而被告的背景、操守、定罪紀錄及涉案比重等,亦屬考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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