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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法官:伊刑法违宪条文并不只这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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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聂依琳母女成功挑战吉兰丹伊刑法16项条文违反宪法后,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认为,违宪的条文并不只有这16项。

阿都哈密昨天在个人网站表示,早在十年前,他就曾经撰文强调伊斯兰法和民事法之间的冲突。

他写道,“联邦法院裁定丹州伊刑法16条文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文的本质,隶属于联邦权限(Federation List),只有国会有权制定’。”

他表示,聂依琳只挑战了18项条文,但如果聂依琳检视他十年前的文字和言论,还有更多伊刑法条文可以受到挑战。

无论如何,阿都哈密并没有详细说明还有哪些条文可能违反宪法。

上星期,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九司,以八比一的票数,裁定16条丹州伊刑法违反联邦宪法。

这16项条文包括,破坏宗教场所、肛交、奸尸、人兽性交、性骚扰、醉酒、违反“伊斯兰法”的交易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另外2条伊刑法条文并没有被推翻,这分别是将孩子交给非穆斯林或道德败坏的穆斯林,以及破坏和平的言辞。

#伊刑法 #违宪 #联邦宪法 #伊斯兰 #聂依琳 #Kinitv中文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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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刑法, 违宪, 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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